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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1.2亿元。期限:2年。其中,8000万元信托资金获得优先信托权益,4000万元信托资金获得次级信托权益,该4000万元获得次级信托权益已由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盛集团”)全额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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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运用: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兴铭”)的股权并进行上海嘉定颐景园房产项目开发。项目位于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七号街坊。目前,该区域房产开发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稳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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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托计划信托利益以现金方式100%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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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信托权益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本计划优先信托权益价值的比例享有优先信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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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可预期分配的优先信托权益的信托利益为:优先信托权益价值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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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信托结束时,支付第二年优先信托权益项下的信托利益时,预期优先信托权益的信托利益为:优先信托权益价值的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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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信托将向项目公司派驻董事和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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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先信托权益未满足时,作为委托人之一的三盛集团无法获得在本信托计划中的4000万元次级信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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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盛集团已与中泰信托签订《舟山中昌海运股权投资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中泰信托代其投资人民币3005万元。三盛集团享有《舟山中昌海运股权投资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合同权益。三盛集团愿意将上述《舟山中昌海运股权投资资金信托合同》中的收益权质押给受托人,作为其在两年信托期限内溢价受让受托人所持上海兴铭股权的履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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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颐景园房地产有限公司、舟山中昌房地产有限公司同意对三盛集团在两年信托期限内溢价受让受托人所持上海兴铭股权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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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03年11月28日至2004年1月15日。自2003年12月23日起,优先信托权益委托人可凭身份证明及民生银行民生卡至肇家浜路333号(肇家浜路大木桥路路口)民生银行上海西南支行办理资金付款并交付信托资金(如无民生卡,可当场办理)。信托资金交付完毕后,持民生银行所出具的资金付款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签订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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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信托合同金额最低为40万元,并可按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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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订立信托合同之前,敬请仔细阅读上海嘉定颐景园房产投资资金信托计划、合同与风险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