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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经评估为1.1076亿元的上海裕安大厦、鑫达大厦部分房产租赁权益财产信托给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托”),信托项下的受益权分为优先受益权和普通受益权,其中优先受益权价值0.9亿元,等分为9000份,由中泰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外转让。受让人(即本投资计划的投资者)成为优先受益权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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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大厦属涉外写字楼,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世纪大道和张扬路交叉口,东方路738号。大厦毗邻浦东新世纪商城,距第一八佰伴、新亚汤臣大酒店、上海时代广场仅百米之遥。委托人拥有裕安大厦部份房产总建筑面积4,596.08㎡,现对外出租,出租率为97.1%。鑫达大厦属涉外写字楼,位于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18-322号,坐落于沪上最具水准的高级商贸区之一的虹桥开发区内,周围毗邻世界贸易商城、国际贸易中心、国际展览中心。委托人拥有鑫达大厦部份房产总建筑面积4,659.89㎡,现对外出租,出租率为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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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托计划预定对外募集的优先受益权规模为9,000万元整,本计划期限2年,自2005年7月15日至200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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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设计普通受益权及优先受益权,在优先受益权信托利益没有实现前,不对普通受益权信托利益进行分配,从而在利益分配角度上保证了优先受益权人的信托利益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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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承诺回购优先受益权,并以其拥有的评估价值为1.6648亿元的裕安、鑫达大厦房产抵押给中泰信托,保证回购行为的履行。当委托人不履行或不能及时补足租金或履行回购义务时,受托人将以拍卖、变卖等合法方式实现抵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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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两处房产已由承租方包租,稳定的租金收入为支付年度信托利益提供保障。
裕安大厦、鑫达大厦租赁收入预付进入监管账户,并按约定在每个信托年度届满时汇入本信托计划指定的信托专户,从而控制信托收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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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重新登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本为16亿元。委托人作为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现金流较为充足,有能力到期回购优先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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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年的预期可分配优先受益权的信托利益为:优先受益权价值的5.7%/年(如不足一年,将按优先受益权受益人实际持有优先受益权的时间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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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年的预期可分配优先受益权的信托利益为:优先受益权价值的5.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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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每年分配一次,优先受益权的信托利益以现金方式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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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2年期满结束时,委托人承诺按原值回购全部优先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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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资计划的推介地为上海市,推介期为2005年7月15日至2005年8月14日。在推介期内,若签订的转让协议已经达到200份(含200份),或转让资金总额达到9000万元,推介期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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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转让协议金额最低为40万元,并可按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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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致电中泰信托咨询有关事宜并登记预约认购。中泰信托将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安排预约投资者认购。对非预约投资者,中泰信托不能确保认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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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订立信托合同之前,敬请仔细阅读本优先受益权投资计划、优先受益权转让协议与风险申明书。
投资者经过咨询并确认投资后,请按以下手续办理:
1、自然人投资者:
(1)投资者将投资资金存入中国银行长城卡,带长城卡及身份证原件至中泰信托,由中泰信托工作人员指导办理交款手续;
(2)投资者如无长城卡,可带现金本票(本票收款人为投资者本人姓名、代理付款行为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国际航运大厦支行)至中泰信托,由中泰信托工作人员指导办理开卡及交款手续;
(3)客户交款后,将身份证和银行收款凭证交中泰信托工作人员办理签约手续,在一式两份的信托合同上签字;
(4)客户签约后,取回本信托计划书一份、信托合同一份、身份证原件及信托投资资金证实书。
2、机构投资者:
(1)以贷记凭证将资金存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收付专户;
户名: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044641-13286568024001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国际航运大厦支行
(2)持资金入帐回单、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经办人办理此业务的委托书正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及法人章至中泰信托;
(3)经办人将上述资料交中泰信托工作人员进行签约;
(4)经办人在一式两份的协议上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并由本人签字;
(5)经办人取走签署的协议书及计划书各一份,并带回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法人章,其他资料由中泰信托存档备查。
签约时间:7月15日起,工作日的上午9:15-11:30;下午13:15-16:00。
办理地址: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2楼(浦东大道福山路路口)
交通线路:地铁陆家嘴站下,而后乘公交85路或81路至钱仓路站下。
咨询电话:中泰信托 5036668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