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塔晶犀牛证券投资信托计划简介
受托人谨在此特别提示:证券投资有风险,受托人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信托计划不发生亏损。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信托文件,籍此谨慎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策。
概况:
· 受托人按照信托计划,将多个资金信托的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利用受托人和投资管理顾问在金融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以及专业的证券投资能力和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对本信托计划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运用,谋求信托计划财产的保值增值。
· 信托计划设立时的规模预定为人民币 1.2 亿元,信托计划在不低于 3000 万元时成立。 本信托计划为长期信托,不限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限。
· 委托人首次认购时,委托人的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 委托人需另外交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为信托资金的 1% 。
· 推介期内认购的信托单位在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的一年内为封闭期,委托人在封闭期内不得赎回该部分信托单位。
· 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主要是通过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规范的二级市场的证券股票、债券组合和其它金融产品等获得 资本 增值,并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聘请上海塔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投资顾问,共同决定投资计划,进行交易并按照约定支付固定和浮动投资顾问费。
· 受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明确告知该信托计划具有高风险,高收益,不保底的特点,委托人知晓风险并接受。
· 投资顾问承诺: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时投资顾问所认购的信托单位不低于壹百万份或不低于成立时信托单位总份数的 3% (以较高者为准)。
风险控制:
· 受托人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投资比重,严格控制市场风险。
· 受托人制订的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将有效地降低信托计划的操作风险。
· 受托人审慎选择经纪商和信托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 受托人审慎选择信托资金托管银行,资金托管银行负责对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按信托合同的约定使用。
受益人收益:
· 信托利益的计算
某估值基准日的信托利益 = 该估值基准日的信托单位净值 × 该估值基准日的信托单位总份数
· 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
( a )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决定分红时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协商一致时有权决定是否将部份或全部一般信托计划利益以分红的方式分配给受益人。
( b )委托人赎回信托单位时
分配的一般信托计划利益 = 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赎回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
如何投资:
· 信托计划的推介地为上海市,推介期为 2007 年 6 月 18 日至 2007 年 6 月 22 日
· 请致电中泰信托咨询合格投资人及本信托计划详细情况并登记预约认购。
签约办理程序:
· 投资者经过咨询并确认投资后,请按以下手续办理:
1 、自然人投资者:
( 1 )投资者将投资资金办理 转帐本票(本票收款人为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投资者本人) ;
( 2 )投资者带转帐本票、农行金穗借记卡及身份证原件至中泰信托;
( 3 )投资者将转帐本票交工作人员核对,填写进帐单;
( 4 )客户将身份证、金穗卡及银行收款凭证交中泰信托工作人员办理签约手续,在一式两份的信托合同上签字;
( 5 )客户签约后,取回本信托计划书一份、信托合同一份、身份证原件及信托投资资金证实书。
2 、机构投资者:
( 1 )以贷记凭证将资金存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收付专户;
帐户名称: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帐号: 03492300040005691
( 2 )持资金入帐回单、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经办人办理此业务的委托书正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及法人章至中泰信托;
( 3 )经办人将上述资料交中泰信托工作人员进行签约;
( 4 )经办人在一式两份的协议上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并由本人签字;
( 5 )经办人取走签署的协议书及计划书各一份,并带回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法人章,其他资料由中泰信托存档备查。
· 签约时间: 2007 年 6 月 18 日起 ,工作日的上午 9:15-11:30 ;下午 13:15-16:00 。
· 办理地址:浦东大道 1 号船舶大厦 1 楼(浦东大道浦东南路路口、东方医院对面)
· 交通线路:地铁陆家嘴站或东昌路下;或乘各公交线路在浦东东方医院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