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汇中2号)简介

 

概况:

•  受托人中泰信托将多个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按照信托计划中优先受益信托资金和次级受益信托资金 2:1 的比例,投资于证券组合和其他金融产品以获得资本增值,为受益人获取稳定、安全的投资收益。

•  信托计划期限为 2 年。信托计划设立时的规模预定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实际募集不超过 2 , 000 万元的信托资金获得优先受益权,其中受托人承诺认购不超过 100 万元的优先受益权信托资金;定向募集不超过 1 , 000 万元的信托资金获得次级受益权,该次级受益权由苏州汇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认购。

风险控制:

•  为保护全体受益人特别是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信托计划每日清算信托财产净值,并计算信托财产单位净值,将信托财产单位净值 =0.8451 元设置为止损线。

•  当信托财产单位净值下跌到止损线时,受托人将对信托资产平仓止损,以保护优先受益信托资金本金和收益安全。为避免触及平仓线,当信托财产单位净值 =0.88 时,委托人通知次级受益人可以随时向信托计划内追加资金,以保障优先受益人信托资金安全。

•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证券经纪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信托资金保管银行。

优先信托受益人收益:

•  信托计划第一信托年度,或信托期限未满一年信托计划即提前终止的:

a. 信托财产单位净值≥ 0.7167 元时,优先信托资金收益率 =7.5% ;

b. 信托财产单位净值< 0.7167 元时,优先信托资金收益率 =( 信托财产单位净值- 2/3)/ ( 2/3 ),但最高不超过 7.5% 。

•  信托 计划第二信托年度(届满时):

a. 信托财产单位净值≥ 0.72 元时,优先信托资金收益率 =8% ;

b. 信托财产单位净值< 0.72 元时,优先信托资金收益率 =( 信托财产单位净值- 2/3)/ ( 2/3 ),但最高不超过 8% 。

受托人信托费用和报酬

•  信托费用:信托费用 = 优先信托资金总额× 0.5%/ 年。

•  信托报酬:

( 1 )第一信托年度:受托人提取的信托报酬 = 优先信托资金总额 ×1.5% 。

( 2 )第二信托年度:

a. 信托财产单位净值> 1.2 元时,受托人提取的信托报酬 = 优先信托资金总额 ×[1.5%+( 信托财产单位净值 - 1.2) ×5%] ;

b. 信托财产单位净值≤ 1.2 元时,受托人提取的信托报酬 = 优先信托资金总额 ×1.5% 。


如何投资:

•  信托计划的推介地为上海市,推介期为 2007 年 9 月 26 日 至 2007 年 10 月 25 日 。

•  推介期结束的次日信托计划即告成立。推介期间,若签订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达到人民币 3 , 000 万元,推介期提前结束。

•  推介期结束时,若实际签订的信托合同募集资金总额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不含 1,500 万元),信托计划不成立。

•  每份信托合同金额最低为 30 万元,并可按 1 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  请致电中泰信托咨询合格投资人及本信托计划详细情况并登记预约认购。 中泰信托在确定合格投资人身份后将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安排预约投资者认购。对非预约投资者,中泰信托不能确保认购成功。

•  在订立信托合同之前,敬请仔细阅读资金信托计划、合同与风险声明书。

 

签约办理程序:

•  投资者经过咨询并确认投资后,请按以下手续办理:

1 、自然人投资者:

( 1 )投资者将投资资金办理 转帐本票(本票收款人为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投资者本人)

( 2 )投资者带转帐本票、兴业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原件至中泰信托;

( 3 )投资者将转帐本票交工作人员核对,填写进帐单;

( 4 )客户将身份证、兴业银行借记卡及银行收款凭证交中泰信托工作人员办理签约手续,在一式两份的信托合同上签字;

( 5 )客户签约后,取回本信托计划书一份、信托合同一份、身份证原件及信托投资资金证实书。

 

2 、机构投资者:

( 1 )以贷记凭证将资金存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收付专户;

帐户名称: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人民广场支行

银行帐号: 216290100100047761

( 2 )持资金入帐回单、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经办人办理此业务的委托书正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及法人章至中泰信托;

( 3 )经办人将上述资料交中泰信托工作人员进行签约;

( 4 )经办人在一式两份的协议上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并由本人签字;

( 5 )经办人取走签署的协议书及计划书各一份,并带回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法人章,其他资料由中泰信托存档备查。

 

•  签约时间: 2007 年 9 月 27 日起 ,工作日的上午 9:15-11:30 ;下午 13:15-16:00 。

•  办理地址:浦东大道 1 号船舶大厦 1 楼(浦东大道浦东南路路口、东方医院对面)

交通线路:地铁陆家嘴站或东昌路下;或乘各公交线路在浦东东方医院站下车。

 

 

联系电话: 68861927,68861932 ,6886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