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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券商发债获通过
将私募不超过20亿元债券
(2003-10-17)
中信证券将私募不超过20亿元债券,发行利率不超过3.9%
昨天,中信证券股东大会通过了私募不超过20亿元债券的议案。这是我国上市券商发行债券首次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标志着券商通过发债方式融资即将成为现实。
据了解,中信债券发行拟采用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的方式,聘请合适的机构进行担保。债券期限为5年,按年付息。发债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中信证券有关人士表示,之所以选择私募发债方式,主要是因为作为上市券商经营情况公开,有信誉优势,有保险公司等许多机构表示愿意购买中信证券的债券。另外,私募方式可以和投资机构面对面交流,在债券利率设计上更市场化,发行成功也更有把握。此次中信证券发债额为不超过20亿元,是因为公司中期净资产为52亿多元,而政策规定发债规模要低于净资产的40%。
8月29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后,9月1日证监会又发布了与之相配套的5个文件,标志着券商发债规范性框架已基本完成。有消息说,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南方证券、申银万国和国信证券等都在积极进行发债工作。
自2001年中期以来,由于行情不景气和佣金下调,券商收入锐减。据统计,2002年国内券商的亏损面高达85%,亏损总额总计逾400亿元,相当数量的券商已经感受到生存危机。
分析人士指出,发债是目前对券商最有利的融资方式之一。经过多次降息,我国利率水平已经到了历史低位,近一年来发行的中长期金融企业债的票面利率都在4%左右,加上不超过1.5%的债券发行承销费,券商发债筹资成本不会超过6%。再考虑债权融资避税效应,券商如果发行金融债券,其实际融资成本当在5%以下。因此,允许券商发债不仅可使券商的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张,优化资本结构,缓解流动性风险,更将促使金融资源向优质高效的证券公司集中,有利于形成合理的行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并将促进券商合规、稳健经营。(刘伟/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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