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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诚信理念 完善制度建设——美国基金业丑闻的启示

(2003-10-13)


美国共同基金的诚信受到考验

  数十年来,美国基金行业一直标榜自己循规蹈矩,然而,不久前爆出的丑闻显示其正面临诚信危机。美国权威基金评级公司晨星公司于9月12日一反常态地向投资者发出警告信,建议抛售美国4家基金公司的基金,原因是美国纽约州司法部长斯皮策指控这4家基金公司涉嫌与金丝雀(Carary)对冲基金进行非法交易,在收盘后买卖基金。在收盘后,基金所持股票的基本面若出现变化则会影响基金的价值,一些投机者正是利用这种消息面的变化来获利,从而增加了其他长期持有该基金的投资者的成本,这种交易显然是非法的。
  美国共同基金管理的资产规模庞大,它们有明确的受托责任,法律规定共同基金必须忠诚于基金持有人,应该只为基金持有人服务。受到商业伦理和诚信原则的约束,基金经理人应该保证基金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因此这次事件显示出基金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这种非法交易行为的背后,是巨额的利益驱动、制度缺陷、自我约束机制弱化和道德危机。美国一些券商可能帮助对冲基金客户在共同基金中进行“市后交易”和“短线交易” ,或提供有关信息,目的是收取较高的费用或者收取买进卖出的赎回费。美国共同基金公司在监管有关中介机构基金交易方面最为薄弱,因为基金公司本身要依赖如证券信托公司这样的金融中介机构,以不同于其它投资者通常采取的方式来交易其基金或者介绍客户交易其基金,所以,共同基金公司无法真正杜绝短线交易。另外,共同基金公司忽视对基金交易的监管也是原因之一。在法制相对完备、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仍难以杜绝这类丑闻,使投资者信心受到打击,这种现象引人深思。

  对中国基金业的启示

  在我国,近5年来基金业获得了高速发展。伴随着基金业规模的壮大,其诚信建设、治理结构等问题日益引起证券监管部门、投资实务界及广大投资者的关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市场诚信建设,改善和优化我国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值得重视和探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采取如下具体举措:
  1、 加强诚信理念
  诚信是基金业生存之本。近几年经过努力,基金业已逐渐重塑了市场诚信形象,值得倡导的    是,诚信建设要有持续性,要不断坚持诚信理念。有经济学家认为,诚信理念包括三个层次:一是以契约为基础的诚信。目前我国的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基金公司应该信守自己的承诺,按承诺办事。二是信息不对称下的诚信。证券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对称市场,基金管理人作为机构投资者,在获取信息、评估投资价值等方面与普通的基金投资者相比处于优势地位,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向基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尤其是其中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部分。三是完全考虑当事者利益的诚信。即当事者一方不是仅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而是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另一方的利益,告诉对方如何做他的利益才最大。这种考虑当事者利益的诚信,是最高形式的诚信。
  目前在开放式基金的运作中,基金公司尤其要注意诚信问题。美国基金公司被指控的不当行为包括为大客户提供优先交易安排等,类似的问题在我国目前开放式基金销售中也存在,同样需要解决。随着基金业的不断发展,市场监管的手段越来越成熟,市场运行越来越规范,“科学管理”与“诚信运作”将成为决定基金管理公司成长壮大的决定因素。
  2、完善制度建设
  制度是人们的行为规则。目前对我国基金业的发展行为进行规范的依据仍是1997年由国务院证券委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暂行办法已不适应基金业发展的现状,有待改进。要维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必须完善基金持有人大会制度。从《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内容看,最大特点是构建了基金持有人大会制度作为基金持有人特别是封闭式基金持有人行使话语权的场所。在此之前虽然名义上也有基金持有人大会制度,但由于基金持有人不能召集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持有人三者之间,基金持有人明显属于弱势,在发生损害持有人利益的事件时,基金持有人没有相应的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3、完善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
  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科学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并加强内部管理,在企业内部培养严谨、诚信、一切为了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具体来说,有效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就是通过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必要的激励和约束,使基金能以较小的成本来为投资者获取较大的投资回报。实践表明,在现有法规条件下,发挥董事会和独立董事的功能是解决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较理想和有效的方案,独立董事要承担起保护基金持有人权益的特殊监督责任。同时,应加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关联交易的监督,切实做到保护投资者利益。另外,允许并鼓励民营经济和非金融机构介入投资基金业的组建、管理和运作,也是促进该行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的重要手段。 (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 毕秋香/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