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到银监会65号文(《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创新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一家信托公司的老总连声说,信托业内分类监管终于开始了。
此前,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陕西省研时说,银监会将对信托投资公司实行“一司一策”的差别管理政策。银监会鼓励资质好的信托公司进行创新试点。同时,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对达不到监管标准的或其他高危的信托公司将以转制或撤销方式退出市场。
其实,早在去年,银监会就开始为信托业分类监管做准备。按照综合质量好坏,对信托公司评级,并分了A、B、C、D、E五个等级,A级为最高级别。评级结果公布后,马上就形成了市场效应,A类公司无形中得到了很宝贵的信誉支持,评为E(差)类的公司开展业务会举步维艰。
表面上看,65号文是对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进行创新试点,实际上,这是行政分类监管的开始。因为根据65号文的规定,只有连续两年监管评级为优秀或良好等八个条件的信托公司才有资格申请创新试点。
对监管层启动分类监管,业内人士纷纷表示欢迎。一信托经理对记者说,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后有了明显的进步,信托业实施分类监管也应大有可为。
他说,过去监管层对信托公司实施无差异严格监管,部分资质优良并成为业内领头羊的信托公司,在业务开展上并没有更为广阔的空间,这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这类信托公司的发展。分类监管后,政策上的优惠,如针对机构投资者200份限制的突破,以及将来对自然人200份限制、异地开展业务、银行间市场流通的解禁等,都将助推创新类信托公司飞速发展,进一步实现信托业的优胜劣汰。“好孩子应该多喝奶!”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