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鄂生:信托业实行差别管理 不合格的要退市
【发布时间】:2006-08-11 来源: 金融界网站
金融界网站8月10日讯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陕西省调研时强调,银监会对信托投资公司实行“一司一策”差别管理政策,鼓励资质好的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创新试点,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对达不到监管标准的信托投资公司或其它高危信托投资公司以转制或撤销方式退出市场。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陕西省对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及改革发展问题进行了调研。蔡鄂生指出,非银行金融机构最大的问题是功能定位问题。信托投资公司经过这么多年发展,历经五次整顿,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公司在整顿规范、风险化解中,做了大量的工作,系统风险已得到基本控制,但信托投资公司功能定位和发展模式始终没有彻底解决,这个现实必须正视。
尽管我国颁布了规范信托关系的《信托法》,但对营业性信托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进行规范;明确了信托投资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发展方向,但市场定位还不够具体;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已数年,但还没有理想的发展模式;WTO后过渡期即将结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信托投资公司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
随着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对监管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因此,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处理好监管和发展的关系,转换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思维方式,从五次整顿的经验教训中找出影响信托投资公司发展的根本原因,将法律层面、功能定位和公司转型结合起来,深入思考信托投资公司未来发展问题,使信托投资公司最后能够实现自我发展。
蔡鄂生同时也强调,信托业在中国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信托投资公司应认真吸取此前办银行业务失败的教训,要有自己的发展战略,找准自己发展具有特色的增长点。目前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项目融资上,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当前,信托投资公司要重视处理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的关系,坚持不懈地发展信托业务;要诚信经营,尽职管理,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要有长远规划,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要精细管理,不能粗放经营;要严格风险管控,对政府项目不能一拥而上。信托投资公司应走专业化道路,通过改善公司治理,引进培养专才队伍,加强IT技术和产品研发能力建设,提高理财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目前财务公司与信托公司相比,在功能定位、风险水平方面相对较好,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不能办成银行。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内部资金池,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银行全方位合作,为集团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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