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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经营潜藏六大风险!

(2003-11-18) [证券日报]


      

    日前,在天津召开的“寿险经营和风险控制国际研讨会”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副总经理万峰指出——寿险经营潜藏六大风险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一些亚洲国家的寿险公司经营陷于困境,甚至破产,寿险公司的经营风险重新引起人们的关注。

  日前,在天津召开的“寿险经营和风险控制国际研讨会”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万峰深入分析了当前寿险公司经营存在的六大潜在风险。

  首先,投资型寿险产品发展的客观要求与产品经营的实际环境不匹配,存在着潜在的业务不稳定风险。2002年我国寿险保费收入2275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近60%,2003年上半年寿险保费收入达1665.9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38%。但是,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情况却在不断下降,2001年为4.3%,2002年下降到3.14%。此外,目前国内的银行利率和股市指数都处于历史低位,一旦银行利率和股指上升,保险公司将面临退保的风险,业务的高增长态势将难以为继。

  其二,投资型产品的“知识含量”与客户的“知识水平”不匹配,存在着潜在的诚信风险。寿险产品特别是“投资连接保险”、“分红保险”等需要客户有相当的人寿保险和投资理财知识以及较高的风险意识。但是我国人寿保险知识的普及教育还很低,主要靠保险公司单方面的宣传和推介。保险公司推出大量的分红型产品以及在宣传中片面强调保险的投资功能和用大大高于实际投资回报的演示,使保户产生“寿险=投资”的概念。产品的“知识含量”与客户的“知识水平”之间的差距,很难说清是保险公司误导了客户,还是客户没有达到自己投机的目的而反告保险公司误导,从而导致保险市场的信用缺失和信用危机。

  其三,产品开发上的不严肃,产品设计本身就存在潜在的风险。一些国外保险公司不愿承保的,国内保险公司都能够保。如爱滋病保险、80岁老人保险、3周岁的儿童意外险、可以单独投保特种高风险探险活动等。似乎“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险种。盲目攀比保险责任,如,重大疾病保险有8种、12种、27种。有一种产品甚至保700余种疾病。在没有经验数据支持或者经验数据不足的情况下开发产品,本身就存在着长期的经营风险。

  其四,销售上盲目竞争,造成承保上的潜在风险。意外险竞相降低费率竞争业务,存在潜在的有效益性险种变成亏损性险种的风险,赔付率上升。2003年1月,财产保险公司获准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这一业务领域的经营主体大幅增加,导致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减少,赔款增加。团体养老保险业务成为市场竞争的焦点,为争得业务,采取少收管理费、不收管理费甚至赠送附加险的手段竞争。

  其五,业务结构不合理,存在潜在的现金流风险。产品结构不合理,寿险产品体现的投资性多,保障型少,投资分红类产品已经成为市场的主打产品。保费收入突出的是集资性,而非分散性,新单保费中趸缴保费占有相当的比重,且保险期限突出的是短期性而非长期性。5-10年的产品占有相当的比重。投资性+集资性+短期性带来的退保风险和满期给付将直接触发保险公司的现金流风险。新型产品发展三年多来,已占全部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70%,在源源不断的现金流入的同时,也存在未来大量的现金流出的压力。

  其六,产品组合销售搭配不合理,存在着过度赔付的风险。这一现象反映在健康险的赔付额高于实际发生额,有悖健康险实际发生额为最高赔付额度的标准。

  此外,万峰也提出了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的方法。保险业的发展战略要适应社会宏观经济环境,制定稳健的保险业发展战略,充分考虑可供发展的环境,在保险资金的投资回报率逐年下降的同时,大力发展分红产品是一种逆环境发展,应该多发展保障型的、养老型的、老人护理等方面的产品。

  目前,保障类产品的佣金率与其他类产品如分红产品相比偏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障型产品的推广。万峰建议有关部门适当提高保障型产品的佣金率水平,运用佣金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保障型产品的发展,从而优化保险公司的产品结构,控制经营风险,引导消费者正确的保险消费理念。 

  他建议将寿险业务分为(A)普通寿险、(B)团体保险、(C)意外伤害保险(D)健康保险、(E)养老金保险(F)年金保险、(G)分红保险等七类。

  保监会在发放经营许可证时可先批准其经营(A)、(B)、(C)类风险比较低的产品,以后再根据其业务发展、经营绩效、管理水平,特别是财务状况、专业人才等因素,逐步批准经营其他类业务。尤其是对于新开业的公司应该对其业务规模进行适当的控制,当业务规模超规,必须增加资本金以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

  他特别指出,良好的市场是培育出来的,而不是“开采”出来的。(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