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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出招度过阵痛期

(2003-10-17) 


      深圳千元车损车主自负

  “无论什么险种,设置免赔是一项保险业的惯例,这样做的目的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逆选择风险、减少小额理赔。”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祁祥教授如此分析。

  据了解,免赔可以分为相对免赔和绝对免赔,其中绝对免赔又可以有两种方式计算:绝对免赔率和绝对免赔额。目前我国的车险业务在多数城市主要采用绝对免赔率,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事先规定一个比率,一旦发生车损,按照这一比率计算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但是国外的普遍作法却是选取了另一个指标———绝对免赔额———如果损失在保险公司规定的具体数值(例如500元)以内,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首都经贸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庹国柱教授表示,比照绝对免赔率,这样可以更为有效地减少小额理赔事件的发生,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深圳的作法并不能算作保险的创新,只能算作向国际的接轨,但引进这一指标是值得我国其它省市保险公司借鉴的。”

  指标的改进虽好,但是庹国柱教授认为1000元的免赔额还是具有修改的空间。“设置1000元的免赔额,显然门槛过高,这把很多事故都挡在了门外。在国外这一数字也就是300—500美元,虽然有个汇率换算的问题,但国外保险公司设置的免赔额是普通百姓认为比较低的。”

  根据深圳保险同业公会的规定,千元以下的车损一律免赔,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孙祁祥教授对这种一刀切的作法表示了不同意见。“没有必要所有的车险产品必须千元以内车主自负。如果车主认为自己出险的概率高,想得到全额赔付,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针对这种人推出高费率的产品,这样双方都会因此收益,而现在深圳的作法显然有些僵化”

  据了解,国外有效减少车险小额赔付的市场化作法有很多,除了设置绝对免赔额以外,更典型的例子就是根据当年的出险情况,来决定下一年度的费率,客户发生了绝对免赔额以上的车险也不会轻易到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的结果,即使获得了小额的补偿,明年多交的保费可能就会高出许多。

  专家观点尊重市场更奏效

  多年从事车险核保核赔的赵小姐告诉记者:“虽然保险公司强制实行千元以下免赔,但相应地调低车险费率,事实上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并没有受到损害,但是消费者往往不会也不愿意从这个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如果一些零碎的事故得不到保险公司的妥善解决,必然使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满意度降低。”

  新车险费率改革已经施行将近一年,产险公司的阵痛有目共睹,那么北京市的保险监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是否也有实行类似的做法以帮助车险行业尽快走出不利的低谷呢?

  “我们近期并没有这样的想法,还是继续按照中国保监会的做法,让车险市场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北京市保监办办公室有关人士回答记者。

  而北京市保险业协会认为,从外围环境上建立一个有效、宽松的机制才是推进车险顺利改革的根本。针对车险市场,协会正在积极努力建立能够有效杜绝车险骗保骗赔的“黑名单”。关于此问题,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已经主推多年,“虽然现在各保险公司对这个问题正在逐步趋于一致,但是彼此的认识差距仍然存在。”该协会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主要还是小型的保险公司更加积极主动,这些公司市场份额低、成立时间短,因此他们对基础数据更加渴望。相对来说大型公司的动作迟缓,并不愿意白白地把多年积累的数据拱手让人。因此这一工作完成的最后时间表仍然不明朗。”

  北京宽松的环境更重要

  与深圳不同,上海有关部门统一了20%的免赔率。同时,各保险公司推出了不计免赔的附加险。也就是说,客户只要投保了不计免赔的附加险,几百元的车险事故,保险公司也得赔,这也是全国普遍的作法。深圳的做法要在上海推广,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要修改,这在竞争激烈的车险市场上很难达成共识。

  车险是目前财产险中最主要的险种,竞争也最为充分,上海保险监管部门对此也极为重视,采取了一些措施。今年4月,在上海市地方税务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上海保监办实施了保险中介服务统一税务发票制度,要求中介机构在向保险公司收取中介费时,开具统一的中介税务发票。这一做法,不仅规范了保险中介市场,将一些不具有中介资格的机构排除在市场之外,还起到了规范车险手续费和治理车险中介虚假业务的作用。

  众所周知,基础数据是厘定保险费率的重要条件。基础数据缺乏是车险改革遭遇的最大难题。为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上海保监办与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合作,双方联手推动保险公司车险数据资料平台与公安部门车辆管理和事故处理数据平台相连接。目前,这一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连接平台建成后,保险公司可以依据每辆车、每个驾驶员的记录给予相应的费率,既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又能使客户受益。

  在此基础上,上海保监办还主持制定了第三者责任险的统一条款和费率,目前已上报保监会审批,计划于明年实施。

  上海规范车险中介机构

  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最近公布了《严格执行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免赔规定的公告》,要求深圳市不符合免赔规定的保险公司立即停止一切违规行为,坚决执行汽车免赔最低不少于1000元的规定。

  据了解,《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于1999年4月1日开始实行。条款当中规定,投保基本险的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每宗赔款如果低于1000元,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当初之所以设定一定的免赔额,其意义在于利用经济杠杆来增强客户的责任心及防范意识,降低出险率。根据深圳本地的价格指数,深圳保险业最终将1000元作为免赔额。他说,这种规定在实际过程中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迫于竞争的激烈,很多保险公司开始突破防线,向客户承诺一旦投保,千元以下也包赔,而其运作手法多是暗箱操作,并不写到保险合同中。

  该人士同时表示,突破防线导致的恶性竞争让保险公司大大加强了服务成本,因为千元以下的车损虽然赔偿金额少,但出事率高,这就需要保险公司扩大查勘定损的队伍。服务成本增加的压力让保险公司终于坐在了一起,要求加强行业自律,遵守相关规定,这就是公告出台的背景。

  据了解,自公告出台以来,深圳市各保险公司加强了这方面的管理。记者向深圳几家主要保险公司询问,千元以下的车损是否包赔,均获得了否定的回答。一位代理人告诉记者,别说是现在不能保这样的险,即使是以前千元以下车损也理赔的约定,现在也都停止执行了。她强调说,“现在管得很严,不好变通。”

  但是,深圳一些车主对这种千元车损必须自掏腰包的做法还是有一些抵触情绪。一位柯姓先生告诉记者,他开了四年车,没出大事故,只是小撞过一次,刮花过二次,“出大事故的概率其实非常小。真正需要的可能还是这些千元以下的理赔”。他希望深圳千元以下也可获得全赔。另一位车主告诉记者,1000元的免赔额比较高,可以考虑降低到几百元左右,这既可以降低车主的负担,也同样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车险市场化改革时近一年,几乎所有的产险公司都在经历着阵痛期的煎熬。为了早日迎来黎明前的曙光,作为保险改革前沿的深圳近日大胆宣布:千元车损,车主自负;上海则稳扎稳打,通过规范车险中介机构税务发票制度,研究统一第三者责任险等方式治理车险市场;北京保险界则认为建立宽松的外部环境才真正有利于车险业的发展。专家指出治理车险市场的措施能否奏效,评判标准就看它是否符合市场化原则。(本报记者 殷鹏 江川 顾惠忠 /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