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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有关文件明确票据应为保险公司认可资产
日前,保监会印发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部分新增资金运用形式及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指出对原来未设计的新资产项目,如新增企业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应确认为认可资产。
《问题解答》明确,原来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只列举了电力、铁路、三峡、电信通讯等四类企业债券为认可资产,现在将企业债券的认可范围按照《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口径做相应调整,即扩大到所有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
此外,《问题解答》还明确,最近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中央银行票据。中央银行票据符合认可资产的定义,应确认为认可资产。中央银行票据在认可资产表中的金融债券项目中反映。 (段春华/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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