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02 来源: 《财经》杂志
11条措施严肃整顿金融违法违规行为
据新华社消息,7月1日,银监会向境内各金融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11条措施,存在严重违规操作问题的金融机构将被处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许可证、取消任职资格等惩罚。
通知提出,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对辖区内管理不力、违规严重、屡查屡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责令停业整顿;对辖区内发生重大案件、造成巨额损失、影响极其恶劣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吊销金融许可证;辖区内发生重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要依法取消其一定时期直至终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引咎辞职制度,发生大额和性质严重案件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先行引咎辞职,视案件结果再行处理;发生大要案及案件频发分支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坚决撤换,不得易地同级任职,同时领导班子成员要调离、降级使用或免职;对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上追两级领导责任。
通知指出,对新发现百万元以上案件的分支机构实施诫勉谈话,由其所属省级机构一把手到总行汇报发案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由总行进行告诫,并在系统内通报;对连续发现两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分支机构,上收相关业务审批权限。
银监会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坚持定期召开案件情况通报会,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大要案,要向其股东、股权董事通报;对大要案屡次发生、高发多发势头得不到扭转的大型商业银行,银监会将专报国务院及中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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