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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海、北京、南京等地的城市商业银行以其特色经营与出色业绩,在市场上大显身手,令行内刮目。加之,坊间传说纷纭的联合重组之类传闻使城市商业银行成为业界炽热的话题。日前,银监会出台的《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更将其再次推向媒体的聚光灯下。
从1995年全国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在深圳开业以来,城市商业银行便以其快速的扩张能力在市场上抢占了一席之地。至今,全国共有112家城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5162个,合计资产总额14552.38亿元,占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份额的27.7%,占全国商业银行市场份额的6.27%。
经过近9年的发展,城市商业银行不仅有效地化解了组建初期的金融风险,而且确保了112个中心城市的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城市商业银行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的市场定位和改革、发展的方针,在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自己的市场空间也得到了进一步扩展,市场份额逐年增加,市场信誉逐步提高,为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与开放做出了成功的尝试,积累了宝贵经验。城市商业银行在化解风险中生存,在风险控制的实践中壮大,在改革创新中发展,可以说,城市商业银行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体系中的一支生力军。
城市商业银行缘起于城市信用社。上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城市私营、个体经济的蓬勃兴起,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城市信用社也迅速发展。但由于城市信用社在经营中背离了合作制原则,实际上已办成了地方性小商业银行,且存在规模小、资金成本高、股权结构不合理、内控体制不健全等问题,经营风险日益显现和突出。为了根本解决城市信用社的风险问题,1995年9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决定自1995年起在撤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在大中城市分期分批组建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的地方股份制性质的城市合作银行,并选择京、津、沪、深和石家庄五城市作为试点。1996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城市合作银行在35个大中城市和60个地级城市全面展开。1997年12月,根据95个城市合作银行的组建进程,国务院又批准在东莞等58个地级城市继续开展城市合作银行的组建工作。1998年3月13日,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批准112家城市商业银行相继开业,共合并城市信用社2290家。
虽然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已取得了瞩目的成果,正处于新的发展阶段,但是,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推进,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城市商业银行个体小、资金少、地域性强等弱势凸现,生存压力进一步加大。所以,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城市商业银行要按照“全面提高宏观意识,全面了解金融形势,全面树立风险观念,全面掌握监管知识”的要求,全面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认真分析目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拓展发展空间,实现跨区域发展。
作为监管部门,银监会积极鼓励城市商业银行抓住机遇,利用2006年外资银行全面进入中国市场前的有限时间,在市场化和自愿原则下开展资本、资产的重配置,在做强、做大的基础上,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无疑,《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的适时出台,将成为城市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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