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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银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这一信用方式,成功地实现了“第二次创业”,有的还成为“再就业明星”。但是,从总体上看,这项贷款的发展还不够顺畅,甚至出现了一定的梗阻现象。最近,人民银行重庆万州中心支行对该地区这一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至少有五个因素制约了“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
申请贷款手续繁琐。目前,整个社会信用环境正在建设之中,为防范贷款风险,各级审查部门对此十分谨慎。如申请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从申请到完成贷款,中间起码需要5道环节,盖5个公章,才能到银行办理贷款。其程序为:自愿申请———社区审核———街道办社会保障机构推荐———就业局和财政局分别审查———区再就业办汇总———银行审查发贷。这个程序,比四部委制定的办法多出了两个环节。若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程序链条”的断裂而不能取得贷款,而且,每个环节的时间较长、手续繁琐,令下岗失业人员望而却步,从而严重阻碍了该项贷款的开展。
担保基金的担保性质错位。四部委办法要求,担保基金主要用于对再就业小额贷款的担保,而有的地方制定的《再就业小额贷款办法》规定,申请小额贷款和合伙经营贷款须另外提供有个人和法人机构的担保或抵押。法人担保必须同时具备法人企业税后利润5万元以上,具有贷款申请金额1.5倍以上的不动产;个人担保必须具备有贷款金额1.2倍以上的房产或等值有价证券、或者有固定收入且需两人以上提供担保。抵押物必须用自有或亲朋的房屋、有价证券及实物办理抵押登记。
事实上,下岗失业人员本身处于弱势群体,绝大多数人无法寻求法人企业对其进行担保或提供有效抵押物。假若如此照章办事,无异于赶鸭子上架,实在令人勉为其难。
申请此项贷款条件高。比如,重庆万州区制定的“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的条件规定,下岗失业人员或其合伙经营必须具备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现实的情况是,下岗职工需要的是小本经营的启动资金,多数人没有资金的运作能力,也没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这样的条件实际上是把绝大部分下岗人员挡在了门外。有人称,如果下岗职工拥有了上述“条件”,他就大可不必申请这个贷款了。
免收中介机构抵押登记、评估费用的政策未落实。由于办理此项贷款的抵押登记和评估,中介机构要收取评估登记费用,下岗人员的贷款成本必然增高。因此,相当多的下岗失业人员感到与“先予之”的帮扶初衷相悖,难以承受额外的负担。
最后,小额贷款发放范围狭窄。有的地方规定,下岗失业人员范围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的失业职工,而在贷款发放范围中也仅限于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这就使大量集体、民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无法得到贷款支持。同时,由于试点范围过小,更使得再就业小额贷款的发放进展缓慢。
有关人士就此指出,再就业小额贷款主要是针对改革“转型期”形成的下岗失业人员而发放的一项专项贷款。由于历史的原因,这部分人员往往文化基础差,财产积累几乎为零。因此,他们应为典型的弱势群体。此项贷款实际上具有一种扶持和优惠的性质,倘若设置的门槛太多,“再就业小额贷款”就失去了它原本的意义。但是也应该看到,地方政府既有帮扶的责任,也有资金风险的压力,所以显得格外慎重。金融部门发放此项贷款具有一定的政策要求,而信贷管理又完全是市场化的商业性运作,二者很难协调融合。此外,中介机构也是进行市场化的商业性操做。因此,“再就业小额贷款”表现出的别扭和尴尬,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然而,要做好这项工作也并非无计可施。地方政府、金融部门、中介机构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各方,要充分协作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要综合调理,辨证施治,找到一个合适的切入点。如此,“再就业小额贷款”对广大下岗失业人员来说,就再也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了。 (陈徐/金融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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